按照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按照《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,可以申报河北省“新金融新科技新发展”专项融资支持。优先支持已上市及列入各地市拟上市后备名录的企业,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项目贷款,用于支持企业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、扩大产能,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。
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,加大对全省战略新兴行业重点建设项目的金融服务保障,建行河北分行对纳入“新金融新科技新发展”融资专项支持的企业及项目,提供传统信贷产品及大数据系列信贷产品,并可接受专利权、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。在服务团队、审批流程、贷款规模、授信条件和融资利率上提供专项优惠政策支持。
融资利率上,疫情防控重点企业,信贷资金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,利率在一年当期LPR基础上最多下浮80个基点;其他融资专项支持的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,一年期利率在当期LPR基础上最多下浮30个基点;五年期利率在当期LPR基础上最多下浮45个基点;小微企业根据不同类型执行最优惠利率。
“新金融新科技新发展 ”融资专项在行业方面,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节能环保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高端装备制造、新能源汽车、生物产业等战略性新兴行业,积极支持 5G 网络建设、大数据中心、人工智能、工业互联网、新能源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