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道刚:以改革担当精神构建“亲”“清” 新型政商关系

  2016年3月4日,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、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发表重要讲话,对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如何构建“亲”“清”新型政商关系进行了深入阐述。构建“亲”“清”新型政商关系是党政干部落实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、提高履职尽责能力的必然要求,是加强党性修养、践行党的宗旨的行动准则,要结合历史与现实,结合理论与实践深入思考,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好贯彻落实。

  一、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作用,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基础

  1.我国生产力水平和发展阶段决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将长期存在。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。这要求我们必须实行公有制经济为主体、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。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绝非权宜之计,而是我们党长期的大政方针,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。

  2.非公有制经济为解决当前社会主要矛盾,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。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,创造了60%以上的GDP,65%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,超过67%的对外直接投资,80%以上的就业岗位,成为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,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,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,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,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,为解决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  3.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重要组成部分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既不是简单意义上的“资本家”,更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对立面或“异己分子”,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,是可以信赖与依靠的重要力量。

  二、着眼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准确把握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内涵

  1.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目标和落脚点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是党政部门的责任,也是民营企业的使命。只有凝聚共识,才能找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落脚点。一方面,改革开放事业要做好顶层设计,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,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。另一方面,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增强对党的信任、对企业发展的信心,满腔热情地支持地方发展,为实现中国梦做出自己的贡献。

  2.全面深化改革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强大动力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各领域改革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全面稳步推进。我们把对民营企业更“亲”的认识,转化为更“清”的思路,把对政府、企业、市场边界更“清”的理解,转化为更“亲”的举措。

  3.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重要保障。党政干部要“大贤秉高烛,公烛无私光”,明确权责的边线,不越法规的红线。“亲”就是有所为,体现责任和担当;“清”就是要有不为,体现戒尺和敬畏。党政干部与企业家要多有交集而不能有交易,“亲密”而不失分寸,“清廉”而不拒人千里。

  4.全面从严治党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明确了行动准则。党政干部对民营企业家“亲”,意味着责任和担当,是宗旨意识的体现,“清”意味着守法和自律,是党性修养的体现。特别是经济工作领域,“亲”就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真心实意服务企业;“清”就是划清公私界限,坦荡真诚地与企业交往,真正做到“心底无私天地宽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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